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文件要求,在我县进行日光温室建设,结合我县实施的实际情况,符合实施条件的主体可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建设条件建设日光温室连片室内面积不低于5亩,日光温室: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全钢架温室、连栋温室、食用菌菇房(棚)和覆被式(高度10米以上,脊高4.5米以上,配备卷帘机、保温被等,含天桥式)大棚,二、申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2022年7月25日三、申报地点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供销大厦1032室)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超过公示时间的不予受理,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