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为企业增信、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按规定设立的专门用于为本市合作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并与资金管理人签订风险补偿金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风险补偿金贷款项目的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人、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第十二条为有效发挥风险补偿金的作用,第十六条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和确定程序:(一)根据本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向资金管理人提交《汕头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第十八条当单家合作金融机构对本市科技企业贷款逾期率超过3%,当全部合作金融机构对本市科技企业贷款逾期率超过5%,第五章贷款办理及补偿第二十条风险补偿金贷款申办程序:(一)企业申请贷款应按要求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申报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合作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资金管理人,第二十五条风险补偿的工作程序:(一)合作金融机构向资金管理人递交补偿申请,合作金融机构应在取得应退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报告资金管理人并按程序将款项退至风险补偿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