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省和市补助资金,做好年度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且保持不变,同时,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任务,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确保资金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