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新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长春新区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结合申报服务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服务等情况,拟认定第四批创新券合作服务机构共3家,现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长春新区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联系人:姚一成电话:81335703传真:81335703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A311室长春新区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