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8号)、《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要求,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三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240万元,我局按近年地膜覆盖总面积量化分配进行任务分解,现将资金安排及任务表和绩效目标表予以公示: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三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安排及任务表县(市、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加厚地膜任务(亩)资金安排(万元)三元区450013.5沙县区400012.0永安市900027.0明溪县800024.0清流县800024.0宁化县1000030.0建宁县800024.0泰宁县700021.0将乐县850025.5尤溪县850025.5大田县450013.5合计80000240.0注:加厚地膜中央补助资金每亩30元,加厚地膜科学用量约为8-9kg/亩,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三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三明市农业农村局601001补助区域各县(市、区)资金情况(万元)资金总额:240其中:财政拨款240其他资金总体目标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8万亩,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项目单位区域目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试点任务面积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面积(万亩)三元区0.45沙县区0.40永安市0.90明溪县0.80清流县0.80宁化县1.00建宁县0.80泰宁县0.70将乐县0.85尤溪县0.85大田县0.45质量指标试点任务面积试点区域农膜回收率各县(市、区)≥83%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试点任务补助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每亩补助额(元/亩)各县(市、区)≤90元/亩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各县(市、区)无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区内抽样调查满意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服务对象抽样调查满意度各县(市、区)≥80%公示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7日,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监督电话: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8222649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8223021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