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文件要求,现就省财政厅下达平湖市的568万元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一、省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一)资金总体构成,本次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共计568万元,由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0万)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488万)两部分组成,(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政策依据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等要求,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备案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第九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与浙江天极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双创大赛三等奖奖励30万元、平湖安行无人机服务有限公司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奖励50万元奖励,(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1.政策依据,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符合《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27号)第十条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的项目,二、资金使用分配有关要求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现特制定该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联系人:董哲峰0573-85630444、陆晓艳0573-85620843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8日关于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