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县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或有关国有企业等(以下统称项目业主)根据辖区单个村庄或集镇规划设计、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产业培育、文化创意等各类乡村振兴需求,委托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以下简称“台湾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的项目,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不含厦门),(二)申报项目应与台湾团队签订服务合同,(三)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三、申报材料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申报表,(二)项目规划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合同(复印件)、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的首笔款项支付凭证(尚未支付的要在申报前完成支付),(四)再次申报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四、申报批次和程序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实行申报评审制,省住建厅、财政厅将于2023年9月底前评审确定不少于75个项目、2024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100个补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每月底汇总一批符合条件项目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汇总符合条件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的申报材料,(三)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应按程序及时下达、及时拨付,不得申报新的财政补助资金,联系电话:0591-87097053附件: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申报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