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3〕1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7月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负责科室: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联系电话:0660-3361750),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附件:汕尾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划表汕尾市商务局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