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按照我厅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开展2022年度集中评价工作,一、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三类研发机构,其中2022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截至2022年底建设未满一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除外,二、工作安排(一)补报数据,研发机构评价直接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研发机构数据进行评价,经我厅对平台数据进行初步核实,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的研发机构通过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参与本次评价的研发机构,(二)数据核实,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平台数据,对研发机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依托企业和研发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价机构联系人:许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0571-87051058万晓丽(省级企业研究院)0571-89986575方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0571-85009072沈涛(云平台技术支持)0571-8515140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