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88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涪农委发〔2023〕49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委按照“业主自愿申报、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农经站复审、集体研究”的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审查筛选,经区农工委研究一致通过,现对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及区级示范社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如人发现上述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均可通过来电、书面等形式向我委反映,个人反映问题要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问题要加盖单位公章,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意见反馈联系人:向群,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附件:1.2023年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申报名单汇总表2.2023年涪陵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申报名单汇总表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