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73号)的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就宜州区范围内认定的第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4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宜州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附件:宜州区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17日文件下载: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区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