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选派到各县(市、区)且服务满半年以上的市级科技特派员,二、考核部门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科技(教科)局牵头,三、考核内容和程序科技特派员考核内容按照《酒泉市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市委人才小组发〔2017〕7号)规定执行,填写《酒泉市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派出单位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表现等情况,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派驻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3.县(市、区)科技(教科)局评定,会同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服务单位开展综合考核评价,科技特派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优秀比例不超过县(市、区)市级科技特派员人数的15%,市科技局根据派出单位、县(市、区)科技(教科)局评价意见,会同组织、人社部门确定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确定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年度考核不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