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为贯彻落实《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崇府办函〔2021〕23号),现开展2021年度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的资助(奖励)工作,请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按照通知要求,符合《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附件1)规定的各类项目,二、申报要求须符合《〈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附件2)内的各项具体要求,三、申报材料要求(一)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项目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二)申报单位根据《〈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均在有效申报期内,(六)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1.个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或户口本,2.单位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3.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至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吴优悠电话:028-82208533地址: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崇州市唐安东路131号4010室)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附件2:(崇市监函〔2021〕72)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3: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