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调整了《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中的停车位配套标准,本次停车配套标准优化调整,在原有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相关内容基础上,针对老城区和住宅、医院、学校等热点区域优化停车配套指标,针对停车设施严重缺乏、公共交通不便捷的区域,对新改建学校、医院、广场、住宅等项目在配建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保持现有教职工停车和临时停车配建标准,五是优化服务窗口办公类配建标准,六是提升[1]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就缓解停车操作难问题增加车位尺寸方面要求,就缓解停车难问题进一步强调车位开放共享,要求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应满足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条件,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优化调整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市民生活水平的必要之举,持续跟进《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