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艺术考级机构和考官第七条艺术考级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第八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第九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第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第十七条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机构应当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第二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