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在全省统一的水稻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500元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进行叠加保险,各县(市、区)依据闽农综〔2021〕155号文件规定统一投保了水稻种植保险并缴交了自负保费的参保农户,水稻叠加保险由参保农户自行选择具有在我市参保农户所在县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在签订水稻保险协议时一并投保,各地以签订协议时实际亩数进行投保,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移栽成活—返青期每亩保险金额×60%分蘖期每亩保险金额×80%孕穗抽穗期—收割每亩保险金额×100%水稻种植损失率的赔偿比例损失率赔偿比例30%以下不负赔偿责任30%(含)—50%60%50%(含)—70%80%70%(含)以上100%六、赔付方式,农户水稻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各县(市、区)从本级财政据实列支,市级将根据当年度各县(市、区)叠加保险保费补贴实际支出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对县(市、区)投保并支付的叠加保险新增保费按50%给予补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财政局2023年7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