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在进行二次设计明确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建设单位应按阶段分别与负责建设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据招投标文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设计施工图组织实施,预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建设资金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工程采购、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后,市财政部门依照“按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资金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原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合同、跟踪审核、监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结算审核制度,第五章项目资产管理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市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资产使用单位不一致的,第六章项目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一)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实施中各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