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综〔2023〕25号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交通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预算暨广东省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和绩效目标表的函》(粤交综运字〔2022〕537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单位)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交通运输支出”相关科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将此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并按程序拨付使用,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