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牛蛙无序养殖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牛蛙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以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二、凡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苗种生产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福安生态环境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福安市海洋渔业局、福安市水利局、福安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三、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福安市海洋渔业局举报,举报电话:市海洋渔业局:0593-6531193市自然资源局:0593-6384929市农业农村局:0593-6382667福安生态环境局:0593-638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