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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邮市人民政府 | 2023-07-11
市各直属单位:为统筹数字政府项目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第三条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管理,第七条市国投公司(市振邮公司)负责数字政府项目投资和建设,向市大数据管理局申报下一年度数字政府项目建设计划,江苏星联科技公司与业务部门(单位)签订《高邮市数字政府项目开发建设与租赁运维协议》,由建设单位江苏星联科技公司负责运维,由部门(单位)与建设单位商议确定资金安排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项目合同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业务部门(单位),第十七条全市数字政府项目产生的政务数据归大数据管理局所有,由大数据管理局和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管理,市大数据管理局授权江苏星联科技公司对信息数据资产进行特许经营,第十八条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所形成的相关软件等知识产权归江苏星联科技公司所有,市有关业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使用的设施和数据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江苏星联科技公司应按照市大数据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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