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制定了《临沂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临沂市科学技术局临沂市财政局2023年7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临沂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3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临沂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提升工程是临沂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项目,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管理提升工程,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和过程管理等,第五条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推荐、项目实施等,会同县区(开发区)财政管理部门配合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第九条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县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等工作,第十六条项目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事项参照《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提升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参照《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原临沂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调整为临沂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