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11日东营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建设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工作,连同申报企业的自评价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连同企业复审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第三条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每年评价一次,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连同申报企业的自评价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一条参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原则上从获得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中择优推荐,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须对近三年来绿色供应链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连同企业复审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格:(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复审合格后重新授予“东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第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变更名称和撤销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