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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 | 2023-07-11
舟山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舟山市普陀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舟山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1日舟山市普陀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第二章对象与范围第五条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在舟山市普陀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六条创新券接收对象是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注册并经审核登记的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等创新载体,第七条创新券支持范围是各级各类创新载体为企业提供的技术开发、科技鉴定评估、科技查新、检验检测、仪器共享、技术培训、专项审计等形式,(二)科技鉴定评估、科技查新、检验检测、仪器共享类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科技鉴定评估、科技查新、检验检测、仪器共享等服务,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创新券不超过2万元,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支付省内外各类技术创新服务费用,鼓励市外的能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以及合作研发、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咨询等服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经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的产品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机构通过创新券系统注册备案成为市本级地方载体,第十条企业使用创新券时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出使用申请,完成服务后由企业支付全额费用,各级各类创新载体、网络技术支持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原《舟山市普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舟普经科〔2017〕2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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