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3〕5号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现将2023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3年7月10日起,二、2023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03人,三、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自2023年7月10日至1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4521188-3,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四、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通过后可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七、取得2023年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2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