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相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2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县)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下达下达你单位(市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预算指标(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具体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县2023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二)请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表,对照绩效目标表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三)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附件:1.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分配表2.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绩效目标表(分发单位)资环571号附件1-2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