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要求,根据《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青科企字〔2021〕2号)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在线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企业按规定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附件3),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附件2),三、申报时间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报送地址: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市南区东海中路2号环海大厦25楼)联系方式:1.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85631057/859380252.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859113463.青岛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85910273(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政策咨询)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wps附件2.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wps附件3.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附件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