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同时设立“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以下简称“组织奖”),二、参评条件(一)申报“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五年以上,三、评选程序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顾客满意度调查、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查评审、审定批准等9个环节,申报材料先申报到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申报“质量奖”的省属组织和申报“组织奖”的单位直接报送省评审办,(3)填写《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http://zjamr.zj.gov.cn/下载),(二)审核推荐1.各市评审办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申报组织的信用档案,推荐意见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报省评审办,2.各类申报材料、《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申报“质量奖”的省属组织和申报“组织奖”的单位按上述时间直接报送省评审办,(三)资格审查由省评审办向省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质量奖”的组织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评审“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能否反映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八)审查评审省评审办确定不超过20个候选授奖组织名单,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工业)申报表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农业)申报表3.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服务业)申报表4.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教育机构)申报表5.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工程建设)申报表6.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小企业)申报表7.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8.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质量奖”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组织奖”基本情况汇总表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6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