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农〔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单位申请、实施、验收合格,拟下达“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若有意见或情况反映,于公示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6)6091811,附件:“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资金汇总表诏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