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甬劳鉴〔2021〕1号)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宁海区域组对155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155人,其中1-4级伤残0人,5-6级伤残0人,7-10级伤残150人,未构成伤残等级5人,二、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8:30到11:30,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申诉电话:65203728三、公示结束后,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宁海区域组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附件:2023年度六月第一批因工劳动能力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xlsx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宁海区域组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