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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3-07-0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陆家嘴街道办事处浦陆街办〔2023〕5号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街道各部门、各居民区:现将《陆家嘴街道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陆家嘴街道办事处2023年6月28日(此文公开发布)陆家嘴街道党政办公室2023年6月30日印陆家嘴街道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陆家嘴街道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四、补贴内容(一)鼓励和促进“二类人员”积极就业以下人员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就业部门或居民区进行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后,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本街道二类人员(一)本市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经“受理中心”就业部门或居民区进行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后的下列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或单位相关人员如下补贴:1、“二类人员”:每录用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5、经认定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每录用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专项资金给予补贴500元/月,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500元,每吸纳一名本街道“二类人员”就业满1年,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500元,每吸纳一名本街道“二类人员”就业满1年,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800元,十一、资金的管理(一)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是用于街道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专用资金,(五)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受理中心要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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