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函〔2023〕30号)文件精神,由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现给予刘伟等17人发放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贴金额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4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按照程序兑付,监督单位: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123170911-6622223附件:志丹县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明细表.xlsx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