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新区科创经服局”)拟对需验收科技项目进行验收,二、验收范围本年验收范围为《大鹏新区2023年科技项目验收计划表》(见附件1)第一类“事前支持类科技项目(到期须验收或历年验收结论为‘整改’)”和第二类“奖励支持类科技项目(到期须验收或历年验收结论为‘整改’)”,三、验收流程(一)收集验收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二)材料审查、集中答辩新区科创经服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奖励支持类项目通过材料审查后无须参加集中答辩,由新区科创经服局参照上级部门验收结果作出验收结论,需在验收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2.项目承担单位预算科目经费发生调整的,3.项目承担单位评估专项资金可能产生结余的,鼓励在验收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将专项资金使用完毕,项目承担单位评估专项资金确需延续使用的,应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延续使用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备,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无故缺席验收答辩、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等情形的,附件:1.大鹏新区2023年科技项目验收计划表2.大鹏新区科技项目验收材料指南3.大鹏新区科技项目验收材料参考模板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