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复印件或打印件),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联系方式:89283342邮箱:903252480@qq.com地址:宁海县商务局(宁海县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座1012室)2023年进口贴息申报2个附表.xls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6月30日).xlsx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xls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目录一).doc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目录二).doc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目录三).doc企业申报2023年国家进口贴息注意事项.doc宁海县商务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