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贴政策的公示一、实施原则(一)坚持粮油为主,支持长期从事粮油种植、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降低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经营成本,示范和带动各类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优先将农业信贷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贷款纳入贴息支持范围,二、实施条件(一)从事粮油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粮油种植面积应当在50亩以上,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担保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和评审把关作用,支持从事粮油类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开展信贷担保工作,对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根据丹东市财政局下拨的贴息资金额度和本地区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同中,证明贷款是用于粮油作物生产,经农业农村局审核贷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后,5.主体2022年生产经营财务账(家庭农场可提供“随手记”记录)以及贷款用于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