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规范厅公职律师管理,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职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省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经第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2018年2月2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法〔2018〕7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7月5日下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