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3年7月3日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北京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改〔2023〕83号),更好开展北京市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以下简称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建设,第二条市级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分类分批、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北京市域内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和企业可享受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相应支持政策,第五条示范园区是指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融合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产业集群特征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且现代服务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五)园区内主营业务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第六条试点企业是指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掌握核心技术、融合发展模式典型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报送的两业融合试点示范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开展专家评审,对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第十三条试点企业经综合评价后可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第十六条优先推荐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申报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开展两业融合试点示范统计监测和年度评价工作,依据年度监测评价结果对试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