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一)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补助资金申报条件:申请主体应是河北省科技厅已发放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编号的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绩效进行评价,对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绩效后补助,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5.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本单位输出或吸纳的技术合同无需提供),(二)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补助资金申报条件:1.申请主体应是河北省科技厅已发放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编号的技术转移机构,3.申请补助的技术交易应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并已完成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标准:技术转移机构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促成向市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三)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条件:1.申请主体应为在石家庄市内注册满1年,补助标准:企业2022年10月13日-2023年6月30日,4.企业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日期在2022年10月13日-2023年6月30日,2.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3.联系电话区科技局:85099753市科技局:85677014附件1:1石家庄市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2:2石家庄市技术转移机构成交易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3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高新区科技局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