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码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建议调整码头镇码四村2022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报告》(南码政〔2023〕77号)已收悉,同意贵镇码四村调整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请严格遵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60%,且项目建成后按照“镇统筹运营、村收益”的要求实施,年化收益原则上不低于6%,并按《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闽乡振综〔2022〕3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督促,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码头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码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建议调整码头镇码四村2022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报告》(南码政〔2023〕77号)已收悉,同意贵镇码四村调整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请严格遵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60%,且项目建成后按照“镇统筹运营、村收益”的要求实施,并按《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闽乡振综〔2022〕3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