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科研机构:根据工信部《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工原函〔2023〕141号)要求,现组织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现向贵单位征集修订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三)调整,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二、请各有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积极研提修订意见,联系人:赵光莹联系电话:25201296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3日附件: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pdf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