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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机构的公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 2023-07-03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12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的紧急通知》等规定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一、云南省辖区内具有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提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资格书面申请,三、培训内容相关规定:包括植物保护、农药、农学及相关法律法规,评审认定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须与怒江州农业农村局签订培训协议,八、怒江州农业农村局不向未经评审认定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作出书面答复,为增加遴选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机构的透明度,附件: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为有序推动怒江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12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的紧急通知》等规定要求,制定了《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实施》,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的机构为经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认定的并公示无异议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云南省辖区内具有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向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提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资格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教育培训资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收费情况等),有符合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要求的教学人员,能够胜任包括农药管理、农药基础知识、植保基础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除涵盖《云南省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农药相关的法律法规、植物保护知识、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外,须增加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的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讲解内容,确保培训内容能够满足新形势下农药管理的要求,包括《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农药使用的相关规定,(三)怒江州农业农村局不向培训机构支付、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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