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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洪山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公示

洪山区人民政府 | 2023-07-03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武农〔2021〕10号)文件精神,最终确定我区有6家农业经营主体符合贷款贴息条件,可享受贴息资金为350.05万元,现将6家享受贴息资金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9日止,监督电话:87650156宋燕玲严丽琼附件:1.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方案2.2023年洪山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3日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武农〔2021〕10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和最终审核结果,市财政局下达我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350.05万元,现制定如下分配方案:一、补助对象辖区内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贴息标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按上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付利息不超过50%给予贴息,且年贴息额顶分虽为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资金分配标准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武财农村〔2023〕457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来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的通知》统一按照35.2549%的贴息比例进行贴息,具体分配明细详见2023年洪山区农业经营主本贷款贴息明细表,2023年洪山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序号农业经营主体名称2023年可享受贴息金额(万元)备注1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126.04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农业企业按上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付利息的35.2549%进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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