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丽医保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庆元县医疗保障局对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庆元县德康大药房进行审批,拟将庆元县德康大药房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7天(2023年7月4日-2022年7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1日前,以信函形式向庆元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大楼8-007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邮编:323800联系电话:0578-6016780庆元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