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设立企业为已入库软件企业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2.奖励标准对新设立软件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3)企业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三)本地示范应用奖励1.申报条件(1)企业已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4)申报的软件产品2022年在厦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奖励标准按申报的软件产品2022年在厦门市内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四)关键软件补贴1.申报条件(1)企业为已入库软件企业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五)自主可控适配补贴1.申报条件(1)企业为实现软硬件产品在鲲鹏、飞腾等自主可控架构系统上稳定运行购买相关应用适配服务(不含硬件),(3)适配服务购买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六)平台运营补贴1.申报条件(1)为第三方软件产品提供研究开发、验证测试、认证评估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的平台机构,(2)平台2022年度在上述服务领域的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含),2.补贴标准按平台2022年上述服务收入的10%给予运营补贴,四、其他事项说明(一)上述申报条件中“已入库软件企业”指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软件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