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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20条”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20条”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的通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7-03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要求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大连高新区,入驻的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孵化机构所占面积达到已出租总面积(公用和配套服务面积部分除外)的70%及以上,三、申报材料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表(附件1),4.2022年12月31日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附件2),5.2022年12月31日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附件3),6.楼宇可出租面积、公用和配套服务面积、已出租总面积的说明(数据以2022年12月31日当日为准),8.所有入驻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重点产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照材料4企业名单顺序进行排列),附件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表.docx附件2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xlsx附件3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xlsx联系人及电话:刘爽84799216张妍8461561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3年7月3日高新区各产业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产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要求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大连高新区,入驻的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孵化机构所占面积达到已出租总面积(公用和配套服务面积部分除外)的70%及以上,三、申报材料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表(附件1),4.2022年12月31日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附件2),5.2022年12月31日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附件3),6.楼宇可出租面积、公用和配套服务面积、已出租总面积的说明(数据以2022年12月31日当日为准),附件1:大连高新区产业楼宇服务奖励政策申报表.docx附件2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名单.xlsx附件32022年度楼宇内入驻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单.xlsx联系人及电话:刘爽84799216张妍8461561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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