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丽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辖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了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二、申报条件申报丽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登记注册的住所及纳税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不得申报质量奖:(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三)近一年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三、申报材料(一)组织申报应递交如下材料: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2、组织简介一式三份,4、证实性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13室(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docx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表附件2.docx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