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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新材料科创谷一期发展区纬一路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 2023-07-03
现就上杭新材料科创谷一期发展区纬一路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上杭新材料科创谷一期发展区纬一路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白砂镇大田村、塘丰村、梧岗村,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白砂镇大田村集体土地1.0561公顷,拟征收白砂镇塘丰村集体土地16.8783公顷,拟征收白砂镇梧岗村集体土地0.8074公顷,合计拟征收白砂镇集体土地18.7418公顷(其中:耕地2.085公顷、园地0.5551公顷、林地16.0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公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号)规定,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白砂镇大田村集体土地1.0561公顷,拟征收白砂镇塘丰村集体土地16.8783公顷,拟征收白砂镇梧岗村集体土地0.8074公顷,合计拟征收白砂镇集体土地18.7418公顷(其中:耕地2.085公顷、园地0.5551公顷、林地16.0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公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号)规定,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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