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23]13号)要求,经我局研究,拟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公示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二、检查对象行政事业单位(28个):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市水利局、市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市水利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新生态环境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分宜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林业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夏莲林场)、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仙女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总所,企业(2家):数投公司、国资公司,三、检查内容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四、检查时间检查工作自2023年7月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五、检查方式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由市财政监督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聘请第三方参与检查业务,六、检查要求1、夯实基础,提高检查质量,检查组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规范检查程序,确保工作底稿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做到依法依规行政、秉公办事,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要坚持原则,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特殊事项,应立即报告,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要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四项纪律、八个不准”等廉政建设要求,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切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3、全面总结,按期完成任务,新余市财政局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