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进口贴息申报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该目录包括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三部分内容,二、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流程和方式(一)材料初审: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一份),递交材料预约电话(9:00-16:30):15028848935业务咨询电话:010-55579519(产品)、010-55579493(技术)六、培训及其他安排为做好2023年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