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收运单位的确定)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产生单位可以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收运服务协议”),第九条(处置单位的确定)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市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数量,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处置服务协议”),第十二条(定向处置)收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收运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第二十四条(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督促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和处置活动的管理,每年对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情况进行评议,将擅自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