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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重评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商务局 | 2023-07-03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交易团最新修订印发的《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市将参照《实施细则》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排序后安排展位,现将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7月6日前),(一)企业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展位评审标准”提供对应的申报材料并填写《第134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附件2,(二)报送要求:1、纸质版材料对应《实施细则》“展位评审标准”中各项目要求各项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三)报送时间:7月6日前寄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未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预审推荐(7月13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填写《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4)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掌握申报企业情况,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胡菲菲、辛书捷联系电话:0758-2837319邮箱地址:sswj_mgk@zhaoqing.gov.cn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江滨西路18号肇庆市商务局322室附件:1.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第134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3.信用承诺书4.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推荐企业汇总表5.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肇庆市商务局2023年7月3日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pdf2.附件2第134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xls3.附件3承诺书.doc4.附件4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推荐企业汇总表.xls5.附件5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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